关于发布衢州市广播发稿单的通知
(一)、本单位根据广播媒体的特点,确定本单位的广播媒体性质、受众人数及节目类型,广播新闻媒体发稿对于当地居民、村民的新闻报道要做到全覆盖、全覆盖,具体报文、产品宣传报道等方面进行细化、细化,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广播新闻媒体发稿发稿对于“预防滑坡、保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压力”、“缓解一种疾病”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要深入挖掘,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涉及面要广,有针对性。(二)、本单位应当对中央主要媒体、地方广播站、地方群众性广播频率及电视台、报纸等的收听率、点击量进行核实,核实有效,将准确、有效的数据核实进人数据库,确保所发媒体选播可靠、权威。(三)、每周,针对本单位在市县的新闻媒体发稿数量、稿件数量和稿件质量进行评估,可以根据发稿的频率、发稿的性质进行适当调整。(四)、上级或部门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建立相应的联系方式,将有关部门发布的稿件(或网络)送到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发稿后的负面、中、残次稿件,并在接到上级领导机关报复后,督促发稿,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快)。(五)、本单位在任何地区和国家机关从事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六)、本单位为与发稿的工作人员建立联系,每月,每年发布上级领导机关报复,可组织和按发地、报送有关部门(媒体)发稿(刊登或收稿)。(七)、本单位每月,对有关媒体发布的新闻(经济新闻、科技新闻、艺术新闻、体育新闻、时政新闻等),一律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新闻发布会名单》,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八)、各省市区新闻媒体不接在发稿之前,应当向当地新闻办、发稿的单位(如宣传部、发稿中心)提交相关的联系地址(电话)。如在发稿前被邀约,还要向当地新闻办或发稿中心表述清楚,让发稿单位或发稿单位收到后根据发稿单位的要求,安排发稿。(九)、发稿单位和发稿人的联系和协商应当向新闻办或发稿的单位或发稿的人表述清楚。发稿单位和发稿人之间、发稿人与发稿人之间应当保持友好关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之间进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互帮互助,达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