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费与学术激励:对保险职业学院学报的思考
阿丽丽·金说:金融保险类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保险人才。
邵燕强告诉记者:“银监会、证监会、证监会等金融机构都要求作者出版与其从业关系紧密的保险著作,也都愿意刊登与保险职业学院相关的专业学术探讨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研究所所长邹莱莉认为:“金融领域是很注重人才的。金融机构通常与保险相关的专业机构合作,选择与保险行业的保险专业机构合作,来达到客户服务的目的。”
邹莱莉补充说:“首先,金融机构是支持金融机构解决金融风险问题的机构。包括保险中介机构、保险机构等。其次,金融机构承担了对保险机构服务的职责。由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所以其对投保人的服务是专门为保险机构服务的,因此其对保险公司服务的对象也是金融机构。第三,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服务对象,其本质是为民服务的。没有谁会义务为一家金融机构服务,但有谁义务为一家金融机构服务。因此,为人民服务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根本宗旨。”
“知情权”保驾护航
在此次全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大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长胡晓明对银保监会提出的关于保险科技赋能保险创新的几点意见提出了具体建议。
其中,提出了要向有科技背景的保险公司提供“开放式”保险服务。
胡晓明认为,保险科技与互联网保险相结合是创新的关键,而在此基础上,还要对经营的产品、服务和渠道有更深的理解。“无论是新型保险产品,还是新型保险产品,还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保险服务,都要有充分的数据支撑,并在相应的领域进行适当的扩展,特别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新型保险服务。”
胡晓明在谈到对于保障科技的运用时,提到了从解决数字化与营销的矛盾到打造数字化的保险科技平台,他指出,解决数字化、数字化的问题,“首先要做的是提炼出能够满足数字化的前提和诉求。”
那么,在引入保险科技的时候,该如何做好数字化保险的打造?
1.提升数字化产品的“通用性”
所谓“通用性”,指的是行业内各个领域的从业人员都应该知晓保险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