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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电脑!手机发稿详细教程,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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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曾于2013年6月1日发布《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法》),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网络安全。

《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将重点约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发布未经许可、未经允许、不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标准的信息内容。

《法》鼓励通过建设有价值、易传播的网络平台,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而在今年5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又再次修订,将从“禁止”向“推荐”过渡,对“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悉,《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平台的服务责任,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者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承担信息发布、网络安全审查、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二是对平台主体、用户平台、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技术人性化服务。

《法》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地发布、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必须保证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网络新闻信息内容管理,对经营者、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广告宣传,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网络新闻媒体正常经营,对公民权利起着保护的作用。

在第一版发布第一条规定中,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要求,出版平台应当依法依规禁止其他经营者入网。对于不法经营者入网的,《办法》指出,出版平台为了扩大影响力,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采取不正当竞争等方式破坏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市场秩序,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网络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内容的上传、保存和使用,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管理。

有关部门对公布后的新闻信息内容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后,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有关问题不履行初衷或情节严重的,《办法》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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