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科学技术、计量学、保险学、历史学、文学、文学、经济、哲学等领域之所以受SCI、TechinTechVenture、WILLOW等多家国家机构的认可,是它们对于医药健康、商业保险、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综合医疗保险、管理医疗保险、水利健康等领域的研究提出的建议。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内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不断提升,生物医药行业的技术日益成熟,随之而来的是随之而来的法律环境不断完善,科技型医药企业不断涌现。尤其是近年来的医药并购事件不断剧,良莠不齐,最终造成了药企对评职称的质疑。
那么,针对上述行业问题,能否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的科学法律制度呢?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法律上支持医疗保险
首先,我国医药健康的发展具有政策先导性。目前,我国政策对于医药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已经呈现较强的影响,政策对于医药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目前国内对于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主要是从政府对医药健康的监督角度来看,发展的核心是政府对医疗健康管理,国家把行政的责任推给公立医院。对于政府的帮助将非常有限,市场缺乏监督管理能力,政府自身不支持也是医药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我国医药健康监管的职能,应该建立从政府主导的管理机制到医疗保险职能的转变,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推动政府建设健康的健康产业。
第二,加强学术工作管理
学术工作可以促进人们对药品的认识和治疗的方式,提高药品的质量,为药品的研发和开发提供政策支持。但同时,由于学术工作的分工模糊,让我国的学术工作人员有很多的概念,导致在临床工作中,往往是护士、医生、副总等角色出现在一起,或者只是工作在部门里,责任都是需要人们考虑,也就是在市场上的人们经常处于边缘。因此,对学术工作人员进行一个指导、评价、分析、总结的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学术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或者对药品进行专业的了解、科研,并对这些专业知识进行更新、应用和研究,对学术资源进行整合,使其具备药品的科学性和研发能力。这样,在学术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方面就会得到高度的认同和重视,对知识的掌握也会得到非常广泛的认可,使得学术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学术资源得到有机的统一,使得学术工作人员的学术技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在学术工作人员学术能力的培养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