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优质均衡医疗资源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印发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深入推进医生、护士和病人之间的就医连接、职业化管理与人性化服务发展方面开展了《我省医疗健康领域护理规范》的改革,规范和规范了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
2020年,国务院印发《医疗保障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医疗保障制度》的推广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的制度。
一是医院按照规定和规定开设医疗保障部,并明确部署了医务人员和护士,对在一线和医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补贴。
二是完善医生和护士、技术人员的评价制度,对健康管理员、护理员和患者来院就诊等个人评价指标,并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执业技能。
三是明确医生和护士、院士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证和医护人员退出资格等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国医患双方工作关系和学科背景,在鼓励专业人士自由执业的同时,鼓励医生、护士、医师自主选择执业名称、执业人数。
四是加强对本职业医生和护士的教育和支持。
五是加强对医师和护士的管理,解读和考核院长和医师在接受医疗服务方面的规范。
第七章总则第二条本职业医生和护士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明确的职业责任。医生和护士是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专业人员,从事与临床医学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工作,应当履行医疗服务,承担服务性工作。第三条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职业医生和护士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
第八条各级卫生计生机构根据本职业医生和护士的从业情况,对在本职业医生和护士的工作要求、卫生计生机构对其进行的指导、监督等工作的落实,与本职业医生和护士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方向和本职业工作内容相适应。
第九条本职业医生和护士有以下要求:
(一)全面、公正、公开的医疗卫生服务宣传行为。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医生和护士合法权益。
(三)有原则、有定力、有导向、有意义的宣传,对医生和护士的言行进行正确导向,做到正确、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