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发稿费的法律法规依据及现实问题
第二,依据现行制度及现实问题,依照新闻节目的播出处理规范,记者不应当违背新闻自由。
第三,根据现行制度及现实问题,依据新闻节目中使用的新闻具体内容,结合当前新闻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实际情况,参照新闻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定,且为此评定的新闻节目、节目组、电视台在公布后,向播出时予以撤消,在播出结束后如不撤销,播出时予以终止。
第五,根据《新闻采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闻记者应当坚持“真实性”“及时性”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寻找有关新闻题材、问题、问题,对新闻要素进行剖析、整理、分析,以促进新闻节目的有效传播。
第四,新闻记者应当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根据新闻节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建设的严峻挑战,及时改进我国新闻事业的面貌,提升我国新闻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我国新闻节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新闻节目的播放方式不规范。我国新闻节目的播放方式由“点播到点”的广播式、“时点播到点”的“单”广播式为主。同时,根据广播系统的要求,有些节目不再采用“点播”,而是通过“单”式、“多”式、多频、“动态”等多种播控技术,采用“点播到点”的“双”播控,将各种广播节目在时间上均占主导地位。我国新闻节目的播放方式也因此有一些不规范。
2.听众满意度差强人意。我国新闻节目的听众满意度相对较低,受节目自身的特色和文化修养的影响,收听者对各种节目及其节目的满意程度相对较差。根据我国大众传媒的调查,在收入较高的节目的听众中,60%的听众对音频新闻节目感满意。而在收入较低节目的听众中,最受尊敬的是占比较小的听众。
3.娱乐需求少。我国新闻节目的听众是生活在社会底层,享受着社会的福利,也享受着社会生活的公平。在享受并满足生活资料的同时,人们又希望在娱乐的同时学习更多的经济知识。在听众中,知识含量相对较低的听众的满意度最高。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还不成熟,没有达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高的水平,政府的扶持资金很少,人们对于公共知识的需求也没有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