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发放新规出台,行政单位何去何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条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处罚与处罚的暂行规定》,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了行政机关或媒体进行广告经营活动的限制。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关于落实“广告管理条例”防范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的通知》,提出对“内容低俗、形式单一”的广告信息,通过“以有偿删帖、替人敲诈、以虚构事实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违法广告”等违法广告问题。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若干征管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对于违反“广告发布者责任法”规定,故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隐瞒信息、虚假夸大宣传的,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在公开场合公开进行整改,并提出“限制商品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推动对违法广告的取缔。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令、《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广告发布者处罚。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工作通知〉的通知》,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2月,北京市建设银行、百联银行、浙江招商银行、人民银行、兰州银行、大润发等多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银行、信托等多家保险机构、集团,联合开展推广使用统一的互联网支付平台、二维码、小程序、支付二维码的营销活动,并要求,不得涉及电子支付的经营者或银行机构。
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信用信息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建设和完善校园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强调金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推进信用信息宣传与推广工作,同时也提出加大信用宣传支持力度,使其能获得应有的信用标识,提高社会信用感知度。
2020年7月,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贴吧等信息呈现首页广告、详情页广告、个人中心及聚合页底部广告、公众号文章页底部广告等形式,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对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进行审查,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存在违法违规广告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