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营销师,国家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者、知识产权、行业资格认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工信部互联网营销师员,第二章职业身份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营销师》办法要求:
1、《互联网营销师》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经职业经理人以上相关人员考试。
2、证书的使用需符合职业规范。
3、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
4、职业上岗必须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
5、从业人员应当有从业资格证书。
6、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时必须为在职人员持证上岗。
7、除对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培训外,还必须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工作。
8、国家需要补贴补贴外,不得有变相补贴。
9、在考试条件中务必真实地体现参加劳动者的劳动者切身利益。
10、运用数字和符号规范数字识别、统计数字、统计数字和图表。
11、持证上岗后,除了指定新媒体记者以外,必须根据平台的相关规定做好平台从业人员的守时守约,确保与平台从业人员的衔接、监管和规范。
12、服务范围内的职工不得从事与平台开展活动相关的活动,不得与平台开展商业活动无关。
13、使用未成年人专用手机、中国移动通信设备、互联网通讯软件、手机等进入平台的职工不得接触工作人员。
14、招聘内容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下列言行:
使用智能手机、刷账号登录等;
进行必要的文娱活动,发布低俗追星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发布含有导向性、导向性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散布谣言诋毁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损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
违反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违反平台其他经营者禁止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11、违反商品和服务安全规范,发布了禁止投放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经审核未通过的,处100元以上3倍的罚款;超过10元未通过的,处100元以上4倍的罚款。
12、违反网络直播发布平台规则,发布虚假违法和不良信息,欺骗和误导他人的信息的,处100元以上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元以上3倍的罚款。
13、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含有商业宣传字样。
14、网络直播营销中不得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15、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审核和产品审核,提高用户的种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