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人民日报选稿标准及流程图!
两版共375多篇,截稿时间:2017年12月25日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各行各业的发展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认识,对于媒体行业,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挑战。新形势下,报业如何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怎么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优势?如何提高自身竞争力?如何打破原有的公关模式和市场壁垒?这些都是报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4月22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于提出了一些具体规范。
为提高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通知》提出,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规范性管理,具体包括对直播服务机构、主播进行相应的管理,以及建立健全直播服务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
《通知》强调,要切实增强直播内容的专业性、行业性,压实国家相关行政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直播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并且,《通知》也将从管理上做出了一些规定。一是对于网络直播、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策划开展,要求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本规范。二是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管理主体责任,在开展直播活动时对参与者进行相关资质审核,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和单位,视其行为情节恶劣,给予警告、限制、批评。三是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关停违法违规账号,改进平台服务,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平台可以参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在制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实现违法成本最低,确保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平台还应当根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特点,分析指导从业人员从严惩戒、规范经营,确保平台上的主播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内专业人士的智库和技术优势,维护合法权益,向社会公布对消费者正当权益作出的行政处罚。